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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能管理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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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以来,我们在管理中耗费了极大的精力,也做出了极大的努力,但是成效却不尽如人意。近30年来,中国企业的经理人在不断学习各种方法与新理论。但是,如同中国企业界人士翘首以望杰克·韦尔奇中国之行最终感受到的是失望一样,人们发现,韦尔奇神话无法在我们身上实现。难道是这些理论错了?没有。难道是我们没有学到真东西?也不是。那些理论都是对的,也是真的,但是问题在于,我们自己对于管理的理解只对了一半。

  管理最为重要的作用,就是把人们联系在一起工作,共同实现组织目标。因此,怎样提高组织整体力量就成为管理中永恒的主题之一。如果是这样的话,管理者就承担了这个最重要的使命:提升整体的力量,延续个体的价值。

  在《卓有成效的管理者》这本书里,德鲁克先生明确地指引了管理者的价值所在。我尤为认同他对于卓有成效的理解和判断。

  传统管理者与有效管理者的区别是什么?在德鲁克先生看来,传统的管理者专注于烦琐的事务,因为他们只是关心发生的事务,所以这些管理者所有的时间都在处理别人的事情上,简单地说就是传统的管理者的时间属于别人,这是传统管理者的第一个特征。传统管理者的第二个特征是:身在岗位上,处在什么岗位上,就用什么样的思维方式来看待问题,所以导致部门之间的不合作,导致很多管理者“屁股指挥脑袋”,不知道整个系统所需要的条件是什么。传统管理者的第三个特征是只专注于事务,忽略了对人的培养,他们总是认为没有人能够成长起来,下属总是不能够很好地完成任务。在观察德鲁克先生所描述的传统的管理者的时候,我很认同,因为我发现大部分的管理者都具有德鲁克先生所描述的传统管理者的特征,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的管理效率不高的主要原因。

  那么有效的管理者具有什么样的特征呢?有效管理者的第一个特征就是进行时间管理。有效的管理其实是时间管理,他们能够确定重要的事情,确定优先顺序,确定重要的事情一定会有合适的时间进行安排,确定每一件事情都有时间的设定,都能够合理地解决。在有效管理者那里,不存在“忙”这个概念,所有的事情都会有序和合理,进而也就有效。有效管理者的第二个特征是系统思考。对于每一个人而言,如何在组织里发挥作用,如何寻找到合适的位置,取决于如何思考,如果不能够认识到个人和组织的关系,不能够认识到整体和局部的关系,无论这个人能力多强,也无法发挥作用。只有认识到整体最大,局部和个人服从于整体的时候,借助于整体的力量,局部和个人才会发挥最大的效能。有效管理者的第三个特征是培养人。对于人的培养是管理者最根本的职责所在,如果可以让每一个成员成长起来,管理的绩效就会得以发挥,如果可以让每一个成员胜任职责,组织的效率就会提升,因而培养人是有效管理者的特征。

  德鲁克先生这样描述管理者:管理者就是贡献价值。德鲁克先生清晰地告诉我们什么是管理者:“管理者本身的工作绩效依赖于许多人,而他必须对这些人的工作绩效负责。”“管理的主要工作是帮助同事(包括上司与下属)发挥长处并避免用到他们的短处。”这正是管理者的价值所在,如果管理者能够贡献自己的作用,让下属和上司发挥绩效,管理者自身的绩效也就表现出来;如果管理者自己发挥绩效并替代所有的下属或者上司,那么这个管理者就不能够被称为管理者。

  企业组织的管理内容

  概括地讲,企业的管理内容包括计划管理、流程管理、组织管理、战略管理和文化管理。这五项内容是一个递增的关系,要求企业依次实现这些管理内容,换句话说,就是第一先解决计划管理的问题,之后解决流程管理的问题,依次是组织管理,然后是战略管理,最后是文化管理。这个顺序不能够颠倒,不能够打乱,也不能够只做一个而忽略其他。一个好的企业管理,是需要这五项内容和谐发展、协同作用的,而这五项内容的协同就是企业的系统能力。一家具备了系统能力的企业才有希望具有核心能力。

  计划管理:回答资源与目标是否匹配的问题

  计划管理常常被人们和计划经济联系在一起,这种偏见带来的直接后果是我们的管理处在无序状态。而对于计划本身的理解,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企业外部,都认为计划是一组数据,是一个考核指标的指导文本,没有人认真地想过,计划本身是一个管理内容。计划管理要解决的问题,不是数据,不是年终的考核指标,更不是文本。计划管理要解决的问题是目标和资源之间关系是否匹配的问题,计划管理就是要目标与资源的关系处在匹配的状态,这是一个最为基础的管理内容。因此,计划管理由三个关键元素构成:目标、资源和两者匹配的关系。

  目标是计划管理的基准。计划管理在管理理论中也被确认为目标管理。目标管理的实现需要三个条件:第一,高层强有力的支持;第二,目标要能够检验;第三,使目标清晰。资源是计划管理的对象。计划管理事实上是管理资源,而不是管理目标。很多人对于计划管理的理解多是与目标联系在一起的,也通常会以为目标是计划管理的对象,其实计划管理的对象是资源,资源是目标实现的条件,如果我们超越变化让计划得以实现,惟一的办法是获得资源。目标与资源两者匹配的关系是计划管理的结果,也可以说两者的匹配关系是衡量计划管理好坏的标准:当所拥有的资源能够支撑目标的时候,计划管理得以实现;当资源无法支撑目标或者大过目标的时候,要么浪费资源,要么“做白日梦”。所以很多时候我并不关心企业确定什么样的目标,企业设立多大的目标,我只是关心这家企业是否有资源来支撑它的目标。当我们的企业高调进入国际市场的时候,我会看它是否拥有国际的人才、国际渠道、国际标准的产品,如果没有这些,空有一个理想、一腔鸿鹄之志也是徒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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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调控资质和能力的社会成员以主体的身份实施主导性的控制,使得由具体对象组成的客体在功用、价值层面中的状态向其他社会成员所要求或预期的水平收敛的过程。   具体的解释如下:   管理至少是涉及到三个不同层面的复杂系统,它们分别是管理对象存在的功用与价值的层面,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与过程的层面,以及管理系统整体的辩证规律的层面。   管理是一个控制过程,这一点在所有的教科书中几乎没有异议,其特殊性在于它是主体对客体实施控制的过程,是辩证的、活的过程,如果把它做成机械、僵化、教条的指挥或作业过程只能称为操作。管理过程符合主客体相互作用的辩证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主要表现为主客体划分和关系的对立统一。在操作过程中人是主体,在培训过程中人是客体;机器作为生产工具是客体,作为管理工具(如打卡机)是主体的一部分。管理过程中主体的控制作用占据主导地位,但客体对主体的反作用不容忽视,如果主体的行为违背了客体存在、运动的客观规律则必然导致管理的失败。质量互变规律主要表现在任何一个层面中量的变化对其他层面是否据有质的意义。高层对低层的变化可以非常关注,也可以置若罔闻;低层对高层的变化可以立即响应,也可以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否定之否定规律主要表现在管理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只能沿着循环往复的轨迹螺旋的上升。   “社会成员”、“能力”和“资质”是关于主体的约束项。管理是人类特有的社会行为,其主体必须是社会的成员,相比之下无论是机器的自动控制过程,或是动物族群的有序行为均不能称为管理。管理过程要求其主体必须拥一定的资质和能力,这种资质是其他社会成员授予或默许的,而不是自己标榜的,同时主体的调控能力必须通过学习和训练才能获得;相比之下,在粗放、幼稚的组织中无证上岗、外行管内行、超越职权等现象只能被称为是一种行为。   “具体对象”是关于客体的约束项,任何管理过程在整体上看是辩证的,但具体过程中,主客体又是分明的,如果不明确管什么,管理就无从谈起了。   “主导性”是关于控制过程的约束项。客体作为一个系统,受到各方面的影响,但主体对他的影响必须占据主体地位并得到客体充分的响应;如果客体的状态更多地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则不能称为管理;比如医疗、竞技、战争等过程。   “状态”是关于控制内容的约束项,客体存在及运动的形式、功用与价值分为状态和特征两个方面,其中状态是可以通过管理手段进行控制的,而特征无法通过管理手段使其发生变化。比如在对人员的管理过程中,我们可以改变其岗位、知识、技能等状态,但无法改变其性别、年龄等特征。类似地设备有故障、正常的状态,但可靠性、技术指标则是设计生产过程赋予的特性,谁也不可能把奥拓修理成奥迪。   “其他社会成员所要求或预期的水平”是管理效果的第一个约束项。包括一般性要求如高效率、高可靠、高安全、低成本等。特殊性要求如个性化的装饰、装修等。公共性要求如法律法规、伦理道德等,这类要求来自其他社会成员,因此应称为管理依据。当其他社会成员对类似过程的结果没有要求或预期时,则不能称为管理,如艺术创作、基础科学研究等,尽管它们都是主体对客体的控制过程。   “收敛” 是管理效果的第二个约束项,它的意义是指管理的主体必须确立管理目标,以明确满足管理依据的程度。法律法规、客观规律等依据具有社会或自然的强制力,因此管理目标必须充分满足这些要求。此外对于仅有定性要求的依据来说,主体应酌情地制定定量化的目标。对于尚未达成一致并存在冲突的外部要求(如质量与速度、安全与方便)来说,主体必须在确定取舍的原则下制定具体的目标。总之,管理的结果未必满足外部所有的要求或预期,但在大方向上应向其收敛或演化。   此定义包含了管理学的主体、客体、控制等基本要素,并通过约束项隐含了主体内部的组织、领导、职责,客体的环境,管理的目标等其他要素。同时便于衍生出具体管理的定义,如交通管理:“交通主管机关以主体的身份实施主导性的控制,使得交通参与者使用道路、车辆等交通资源的行为向其他社会成员所要求或预期的安全、便捷效果收敛的过程”。教学管理:“培训机构以主体的身份实施主导性的控制,使得受训人员的知识、技能水平向家长、用人单位所要求或预期的水平提高的过程”。   作为一个特例,我们分析一下犯罪集团内部的控制过程能否称为管理。从形式上看,他们有组织、领导、目标、控制过程等管理学的诸要素,从本质上看,他们从来不曾拥有调控侵害对象的资质,管理的形式只是提高了犯罪的效率。从这个特例能够进一步体会到管理本身的辩证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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